【安全生产曝光台】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4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
2022-10-27 16:30:1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自然资源局 | 编辑:周海燕 | 作者:丁猛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582

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现将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的4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
朱家铺镇居民粟某军私占耕地养鱼、损毁灌排渠道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19年9月,朱家铺镇木兰村村民粟某军私自在木兰村塘湾组占用耕地约3.8亩挖塘养鱼,破坏耕地并造成灌排渠道损毁,影响周边农田灌溉生产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20日对粟某军下达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6月22日下达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,粟某军在接到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后立即进行了整改,并恢复了土地原状。

军山铺镇居民钟某明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13年,军山铺镇太常山村合棚洲组村民钟某明未经依法审批,擅自占用军山铺镇太常山村集体土地约4.23亩修建景观水池、硬化道路和地面等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涉嫌非法占用土地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2022年7月25日,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钟某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,并下达了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。钟某明接到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后,自行调用挖机进行积极整改,拆除了景观水池、硬化道路、围墙及水泥地面,现已消除违法用地状态,恢复了土地原状。

岩汪湖东向湖村村民袁某炎占用耕地植树造林

【基本案情】经巡查发现,岩汪湖东向湖村村民袁某炎在20203自在东向湖12组占用耕地约11植树造林其中基本农田6.9亩,涉嫌破坏耕地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11日对袁某炎下达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和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,袁某炎在接到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后进行了整改,并恢复了土地原状。

坡头镇余家嘴村熊某红占用耕地挖塘养鱼案

【基本案情】经巡查发现,坡头镇余家嘴村村民熊某红2019年10月未经依法审批,擅自占用余家嘴村集体土地挖塘养鱼,占用耕地面积约17亩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17日对熊某红下达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和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,熊某红在接到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后立即进行了整改,并恢复了土地原状。

一审 周海燕

二审 朱自刚 张智峰

三审 彭庭毅

责编:周海燕

来源:汉寿县自然资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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